本報訊利用銀行系統漏洞,南陽市兩個女銀行職員,挪用銀行儲戶存款私用,4年間共挪用儲戶存款1489萬元,用於賭博和個人花銷。6月30日,記者從南陽中院瞭解到,法院以挪用資金罪,分別判處柳某有期徒刑8年、閆某有期徒刑3年,並責令二人退還未退贓款。
  利用銀行漏洞,銀行職員私挪儲戶存款
  柳某和閆某均是南陽市某銀行女職員,據被告人柳某稱,大概是2008年,她意外發現,銀行電腦系統有漏洞,就是在客戶拿到單子設定密碼時,銀行職員在櫃臺裡面可以把儲戶設定的密碼刪除,重新設定。
  柳某遂用一朋友名開賬戶,用錢時拿出單子,在電腦上操作提前支取,雖然需要授權,但是行里的幾個可授權人的密碼她都知道,柳某就直接操作,輸入密碼,然後在電腦上操作程序後註銷賬號就可以了。
  經查,自2008年下半年到2012年11月份,柳某利用自己銀行職員身份,用正常存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存入小額現金,然後在打存款單時,用白紙代替,省下一張空白的存款單。然後在客戶來存款時,柳在打存單時,同時打兩張存單,而兩張存單僅是存單編號不同,其他的顯示項目完全相同。利用這種方式,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,柳某和閆某私自修改儲戶密碼,將其中一張存單交付儲戶,而後用另一張存單違規操作將存款取出挪作他用。
  據柳某供述,該銀行有個姓閆的女子,和她是對班,二人關係不錯。柳某向閆某說了這個方法,讓其幫忙弄錢,並時常給閆的工資卡裡存錢,每次1000元至2000元不等。柳某以上述好處費方式,支付閆某人民幣24萬元。2012年11月份,柳某被調出營業部,由閆某一人繼續挪用資金給柳某使用。
  閆某用上述方法,先後37次弄出錢給柳某,直至案發。柳某總共套取了1489萬元現金。
  客戶資金用於賭博,倆銀行女職員獲刑
  2013年3月初,南陽銀行某支行進行專項審查。柳某和閆某知道自己挪用存款的事要被查出,主動找領導交代了自己挪用存款的事實。後經南陽銀行某支行查證屬實報警,隨後二人被拘留。
  經查,截至2013年3月31日,除去已退還的贓款,二人共挪用資金14291848元,其中柳某挪用8440082元,閆某挪用5851766元。所有挪用的款項被柳某用於個人生意投資、賭博、支付到期儲戶利息,以及柳某後期高息攬儲的高息支出。
  而據柳某供述,虧空的1489萬元錢,有500萬~600萬元用於支付儲戶高息;有600萬~700萬元左右用於賭博;剩下用於自己吃喝花銷;法院認為,被告人柳某、閆某利用在銀行擔任櫃員的職務便利,挪用客戶資金進行非法活動和盈利活動,數額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,遂判處柳某有期徒刑8年,閆某有期徒刑3年;並責令二人退還未退贓款。
  二人認為量刑過重,提起上訴,南陽中院審理後,駁回二人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倆銀行女職工挪用上千萬存款獲刑□記者韓景瑋實習生喬小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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